宣判还要在法院去开庭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审判决书下达以后,如果当事人在起诉的期间内没有提起上诉的话,上诉期满以后判决就生效了,一般是不需要再进行开庭的。即使当事人提起上诉了,在民事诉讼中,二审一般也是不开庭审理的,只有出现了一些特定法律规定特定情节时,人民法院才会开庭审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所做出的一审判决,上诉引起了第二审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针对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案件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院的合议庭经过阅读卷宗,询问当事人等等,认为当事人并没有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没有必要再进行开庭审理的话,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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