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面的工作中遇到的不公平待遇,如何解决。

在厂里上班,部门两个人和一个领导。但是在最近的工作中,越来越发现这个领导偏向,总是把麻烦吃力不讨好的事情给我做,然后给另一个人简单不麻烦的事情,况且那人的工资还比我高了好几百。就最近的事情让我觉得更加烦躁,那人请假请了20多天,领导一句话不说,我请假一天有事就开始跟别人说,呵呵,我该怎么办?

也许是之前你做了什么得罪了领导或他看你不是很顺眼,又或者另外那同事是关系户之类~~~所以领导就偏向他。其实这没什么好纠结的。你总不能去诋毁别人,也不能改变别人之间的关系。你只能从改变自己做起。如果没什么特别过分的事情,看开一点就好了。心宽一点,别人待你不公,你就提高自己,让别人挑不出毛病。待人接物的时候多一分热情,别人也会渐渐对你好感,进而回报你的。职场,大家都是一起工作的伙伴,吧本职工作做好,其他勾心斗角的事情不需要在意那么多,其实以后想想当初在意、失落、愤懑...又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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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在厂里面的工作中遇到的不公平待遇,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提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2个回答  2014-07-14
不公平的待遇随处可见,我们也无力改变,除非自己有能力,可以走人不干,如果不行那就脚踏实地好好干,人心都是肉长的,你好好工作领导都是看在眼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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