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对新提拔人员任前谈话该该哪些内容

如题所述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决定任用的干部, 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这一规定各级党委都能认真贯彻和落实。 但在谈话的方式和内容上却没有明确要求,所以, 各地在执行中也存在不少差异,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笔者以为, 干部任前谈话有以下“四宜”。 一宜“单独谈话”。干部任前谈话,吃“大烩菜”,集体谈话, 虽然省时省力,但由于接受谈话的人数多,一些问题不能畅开谈, 所以,谈话的针对性不强,效果不甚理想。如果采取单独谈话, 给干部“开小灶”,虽然多费些事,但却能对每个干部的胃口, 容易取得实效。 二宜“传授方法”。干部任前谈话究其实质而言, 就是一次新赴任干部的岗位培训。 这些干部有的是从非领导职位走上领导岗位, 有的则是从下一个领导层次走上更高的领导层次, 不管是那一种干部,都涉及到角色转换问题。 对那些刚进入领导行列的人员,要教育他们迅速适应工作, 尽快打开工作局面,既要敢于负责,大胆工作,又不能越权越位, 互相拆台,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对于那些由下一个领导层次走上更高领导层的干部,尤其是“ 一把手”而言,要教育他们继续努力工作,戒骄戒躁, 不要因为自己的升迁而沾沾自喜,居功自傲;要善于当班长, 不能当家长;善于搞群言堂,不搞一言堂; 善于在民主基础上搞好集中,真正做到总揽全局不包揽一切, 果断决策不武断决策,放手不撒手,以调动一班人的积极性, 使一班人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 三宜“明确要求”。在干部任前谈话当中,必须就干部移交工作, 办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手续, 在新单位报到的时间等方面提一些具体要求, 这对干部个人及单位工作的衔接十分必要。尤其要在提高自身素质, 加强廉政建设方面提一些明确要求, 如及时结清原工作单位的财物手续,不在工作变动中搞迎来送往, 不搞升迁宴请等活动。要求干部在以后的工作中, 要继续保持谦虚谨慎、勤政廉洁的好作风,争当人民好公仆, 不要当官做老爷,不能脱离群众。 四宜“指出不足”。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 新提拔任用的干部也是一样, 尽管他们的德才表现得到了组织的认可, 但这并不意味他们就十全十美,无懈可击。客观地讲, 每个人都有自身的缺点和不足。在干部任前谈话当中, 指出每个干部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环节。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这一点却常常被忽视了。 在干部任用之前,组织对其进行了全面考察, 可以说基本上测定了其“DNA”,这时,如果能对症下药, 及时指出其不足,就好像为其打了一支预防针, 对其修正缺点和不足,可以起到长期的免疫效果。 这既体现了对组织的负责,也是体现了对干部本人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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