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防护违法拆迁

兰州市七里河原地税局院内拆迁,因院内分东西两栋楼,居民只有一通道,现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只拆西楼,而未涉及拆迁的住户每天冒着生命危险在砖头水泥块和钢筋管随时掉落的情况下进出行和工作,希望有关部门能关注此事,为老百姓的出行搭建生命通道。

(一)强拆的应对
首先,我们要分析强拆是合法的强拆还是违法的强拆。自废除行政强拆以后,目前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即经法院法定程序裁决的强拆,其明显的标志就是由法院下发强拆通知,决定强拆的进程。
如果我们面对的是司法强拆,被拆迁人要做的是审查司法强拆在程序及实体上是否存在违法的地方,其次就是把握好强拆前的谈判机会,因为强拆前的谈话是司法强拆必经的程序。能否做好这两点很关键,直接决定谈判的结果,我们代理的案件里有的被拆迁户在法院的强拆通知下来后半年后房子也没有被拆掉,最后在强拆执行程序中通过谈判顺利结案。
如果我们面对的是违法的强拆,即主体及强拆的程序均不合法的强拆,如村委会组织的强拆,帮拆等,都是不合法的强拆行为。我们需要做的有以下几点:
1.保留证据
如果不得不面临拆迁方的非法强拆,那么首先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保留证据,也就是通过拍照、录像甚至是公证的方式证明房屋存在的现状,如果被拆迁的是企业,那么对厂房、机器设备等相关物品的证据保留就更有意义了。只有及时做好取证和证据的保存,我们才能在遇到违法强拆时不至于慌了手脚,不至于在厂房、设备被毁损后不能证明我们被偷拆了,不能证明我们被偷拆后的损失;才能在向警方报警时,有让警方不得不立案侦查的砝码。
2.不搬家,坚守阵地
有的被拆迁户或企业一看见强拆通知,马上想到的是我没有能力和政府对抗到底,一旦强拆,损失必然惨重,所以把能搬的东西都先搬走。其实这是错误的,这会给拆迁方释放一个信号,我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已经到了底线,我们没有勇气也不打算抵抗到底。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就遇到过这种情况,一个项目剩下的二十多户,没走的都被贴了强拆通知,其中大多数看到强拆通知后就把家里能搬的东西都搬走了,结果这些户面对的是更凌厉的心理攻势,要么很快妥协了,价格没涨上去就签了协议,要么就是最后真的被强拆了。
3.举报投诉
针对违法强拆的主体,找到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向他们举报反映问题,要求这些政府部门履行监管的职责。举报投诉要以信函的方式送达,一旦这个监管部门没有履行监管职责构成法律上的行政不作为,我们就可以提现相关的法律诉讼进行维权。
4.反复报警
如果违法的强拆真的来了,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要不停的拨打110电话报警,并要求警察出警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如果警察迟迟不到现场,还可以对于警察的不作为向公安的监察部门投诉。
(二)偷拆的应对
刘先生居住的海淀区某小区居民楼正在进行拆迁,2012年初,刘先生在短暂外出后发现自己房屋内的物品被人盗窃一空,连房屋门窗也被破坏,后经报警才得知是拆迁方将房屋的房门破坏、物品搬空。更令人气愤的是,拆迁方还将一楼到二楼、三楼的楼梯全部破坏,导致刘先生根本无法正常进入自己的房屋。
一般对于拆迁方的违法偷拆行为,从法律理论的角度有三种维权的途径:
1.民事赔偿
针对拆迁方违法偷拆行为所导致的侵权现状及经济损失提起要求拆迁方恢复原状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诉讼,这是针对违法偷拆行为要求赔偿最直接的诉讼方式,但是这个诉讼在现实中操作存在很大的难度,也难起到促进谈判、促进和解的效果。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导致,第一拆迁方有可能会不承认是其偷拆,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大量存在,如果一旦拆迁方否认偷拆,那么直接诉拆迁方在立案的时候就会出现因证据不足而法院不同意立案的情况。第二,即使拆迁方承认偷拆,如果诉到法院要求拆迁方恢复原状,尽管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这样的诉讼权利,能够恢复原状也最有利于被拆迁人与拆迁方进行谈判,但是实践中强拆、偷拆后要求恢复原状的诉讼目前在各法院均无法立案。第三,如果诉拆迁方直接要求民事赔偿,那么诉讼的结果可能会对被拆迁人很不利,因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确定赔偿损害的标准往往是参考拆迁方所作出的评估报告,而非被拆迁人被偷拆房屋的市场价格,如果一旦作出这样的判决,就意味着这个事情在民事赔偿方面有了司法定论,拆迁方要想通过其他方式维权就会困难重重。
2.刑事侦查
第二种救济途径是从刑事侦查的角度,要求公安机关对违法偷拆行为进行查处,因为违法偷拆行为是对公民人身、财产权进行严重侵害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职责对违法的犯罪行为进行查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要求立案,要求对犯罪行为进行查处的方式去实现维权的目的。
3.行政管理
第三种途径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要求对拆迁有着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的偷拆行为进行查处。实践中一般对拆迁方的拆迁行为具有监管职责的是各区县的建委或征收办公室,如果其对职权范围内的拆迁行为有疏于监管或不作为的行为存在,那么拆迁方就可以针对其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刘先生的房屋被偷拆后,委托律师进行维权,律师经过综合分析本案的具体情况,采取第三种维权方式,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补偿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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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04
一般关于拆迁、施工都是由许多部门参与的。如果是拆迁的话,可以找拆迁主管部门如市县人民政府投诉,反映。
如果是在人群聚集的地区没有防护设施进行施工,可以向当地的城市住房建设局、行政管理执法局反映情况,要求监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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