挴毒怎么治

如题所述

治疗药物
(一)青霉素类 为首选的高效抗梅毒的药物,血清浓度达到0.03µg/ml即可杀死梅毒螺旋体,且应该持续2周以上,常用的有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和水剂青霉素。
(二)头孢曲松钠 有治疗梅毒的报道,取得了良好的近期疗效,但在剂量、疗程和远期疗效尚无确切的经验。
(三)四环素类和红霉素类 疗效较青霉素为差,通常作为青霉素过敏者的替代治疗药物。四环素类常用的有四环素、多西环素和米诺环素,孕妇及儿童禁用。红霉素类常用的有红霉素、阿奇霉素,孕妇慎用阿奇霉素。
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及早期潜伏梅毒)
(一)青霉素
1.苄星青霉素G 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注,1次/周,共2~3次。
2.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万U,1次/d,肌注,连续10~15d,总量800~1200万U。
(二)对青霉素过敏者
1.四环素类 盐酸四环素500mg,4次/d,连服15d;或多西环素100mg,2次/d,连服15d;或米诺环素100mg,2次/d,连服15d。
2.红霉素类 红霉素用法同盐酸四环素;或阿齐霉素500mg,连续10天。
3.头孢曲松钠 1.0g,静脉滴注或肌肉注射,1次/日,连续10天。
晚期梅毒(包括三期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一)青霉素
1.苄星青霉素G 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注,l次/周,共3次,总量720万U。
2.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万U,1次/d,肌注,连续20d为一疗程。也可根据情况2周后进行第2个疗程。
(二)对青霉素过敏者
1.四环素类 盐酸四环素,500mg,4次/d,连服30d;或多西环素100mg,2次/d,连服30d;或米诺环素100mg,2次/d,连服30d。
2.红霉素类 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
心血管梅毒
(一)青霉素类 不用苄星青霉素。如有心力衰竭,应予以控制后再开始抗梅治疗。为避免吉海反应的发生,青霉素注射前一天口服泼尼松10mg,2次/d,连续3d。水剂青霉素G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首日10万U,1次/d,肌注;次日10万U,2次/d,肌注;第三日20万U,2次/d,肌注;自第四日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肌注,1次/d,连续15d为一疗程,总量1200万U,共两个疗程,疗程间休药2周。必要时可给予多个疗程。
(二)对青霉素过敏者
1.四环素类 盐酸四环素500mg,4次/d,连服30d;或多西环素100mg,2次/d,连服30d。
2.红霉素类 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但疗效不如青霉素可靠。
神经梅毒
应住院治疗,为避免吉海反应,可在青霉素注射前一天口服泼尼松10mg,2次/d,连续3d。
(一)青霉素类
1.水剂青霉素G 1200~2400万U/d,静脉滴注,即每次200~400万U,6次/d,连续10~14d。继以苄星青霉素G240万U,1次/周,肌注,连续3次。
2.普鲁卡因青霉素G 240万U,1次/d,同时口服丙磺舒0.5g,4次/d,共10~14d。继以苄星青霉素G240万,1次/周,肌注,连续3次。
(二)对青霉素过敏者
1.四环素类 盐酸四环素500mg,4次/d,连服30d;或多西环素100mg,2次/d,连服30d。
2.红霉素类 红霉素用法同盐酸四环素,但疗效不如青霉素
HIV感染者梅毒
苄星青霉素G240万U肌注,1次/周,共3次;或苄星青霉素G240万U肌注一次,同时加用其他有效的抗生素。
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
(一)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 5万U/(kg,d),1次分两臀肌注。
(二)脑脊液异常者
1.水剂青霉素G 10~15万U/(kg,d),出生后7d以内的新生儿,每次5万U/kg,2次/d,静脉注射;出生7d以后的婴儿3次/d,直至总疗程10~14d。
2.普鲁卡因青霉素G 5万U/(kg,d),肌注,1次/d,连续10~14d。
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进行治疗。
晚期先天梅毒(2岁以上)
1.水剂青霉素G 20~30万U/(kg,d),4~6次/d,静脉注射或肌注,连续10~14d。
2.普鲁卡因青霉素G 5万U/(kg,d),肌注,连续10~14d为一疗程。可考虑给两个
疗程。
对较大儿童的青霉素用量,不应该超过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疗用量。
3.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7.5~12.5mg/(kg,d),分4次,连服30d。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
妊娠梅毒
根据孕妇梅毒的分期不同,采用相应合适的青霉素方案进行治疗,用法及用量与同期其它梅毒患者相同(禁服四环素类药物),必要时可增加疗程。
普鲁卡因青霉素G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d,肌注,连续15d;或苄星青霉素G,240万U,1次/周,肌注,连续3次;妊娠初3个月内注射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注射一疗程。
对青霉素过敏者,只选用红霉素治疗,每次500mg,4次/d,早期梅毒连服15d,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d。妊娠初3个月与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一个疗程。但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早期梅毒治疗后分娩前应每月检查1次梅毒血清反应,如3月内滴度上升4倍(2个稀释度),或不下降4倍,应予复治;分娩后按一般梅毒病例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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