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名词做主语时,谓语应该是单数还是复数?

如题所述

通常用作复数的集合名词,总是表示复数意义,当用作主语时,其谓语要用复数。

1、集合名词的解释:集合名词(英语:Collective noun)是语言学上的一个专有名词,意指一种可用来指称一群对象的字,而这些对象,可以是人、动物、或是一群概念等事物。“集合名词”是名词的一个特殊子类,表示集合,描述成群成组的事物。析而言之,又可分为“可分集合名词”和“不可分集合名词”。 词语释义   可分集合名词:该类事物可以个体化,可用集合量词计数,同时也可以用除“一”以外的个体量词计数。 

2、主语的解释:是执行 句子的行为或动作的主体,如“我写字”中的“我”,就是主语,它做出“写”这个动作。“写”则是 谓语,用来修饰主语,而“字”是接受谓语“写”这个动作的对象,它因此被称为 宾语,有的语法书也称它为“ 客体”或“ 受体”。是 句子中的陈述对象,与 英语语法也有相似之处。常常由名词、 代词、或 名词性短语充当。形容词、动词、 谓语性短语和 主谓短语也可充当主语。 句子成分划分时,主语符号为双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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