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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所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凡就业困难人员都是就业援助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对象,具体包括: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
   2、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失地农民;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及社会成年孤儿。
   (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应备资料
   1、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经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所在社区(村委会)初审、乡镇人社服务机构复核;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就业困难人员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就业局再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及所需材料:
   1、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计算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 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材料:
  企业(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征收通知单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费票据复印件、单位工资发放名册复印件,经社会保险补贴经办机构审查核算报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的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书面申请,经社会保险补贴经办机构审查核算报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
  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及所需材料:
  1、对在公益性岗位(含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单位(企业),按其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2、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政策享受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申报材料:公益性岗位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工资发放名册复印件,经公益性岗位补贴经办机构审查核算报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入公益性岗位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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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17
各地政策不一样的,北京的好像是如“开心鬼200”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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