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考户籍学籍要求

如题所述

黑龙江高考户籍学籍有以下:
1、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
2、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
3、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
4、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
5、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办落户都需要的证件如下: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4、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落户手续:
1、准迁证办理,办事部门是房产所在地各个公安局,需要办理的事项是带好之前准备好的材料,在购房所在地的公安局的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办理原籍下户,办事部门是户口的原籍公安局或者户口原籍派出所,需要办理的事项是拿好户口薄、身份证原件以及准迁证在原籍办理入户手续,便可拿到《户口迁移证》;
3、在购房所在地办理上户,办事部门在房产所在地的各个公安局中心,需要办理事项是带好身份证、一寸照片以及户口迁移证到公安局办理上户手续。
综上所述,在黑龙江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应符合相关要求方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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