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会被法院执行吗

如题所述

孕妇是被执行人的,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执行孕妇财产的,但不能执行孕妇生活必需的财产。
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法院开庭审理的时候,如果判决的被执行人是处于怀孕状态的话,一般情况也不会影响到案件执行,但是怀孕是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刑诉法中怀孕期间不是说不可以判刑,只是说不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怀孕期间,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法官可能会判处缓刑。民事诉讼法对于司法拘留的问题,并没有提出孕妇例外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是怀孕状态的话,法院的执行也是可以正常实施的,但是不能死刑立即执行,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怀孕,法院方面也应当进行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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