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判一缓一的说法

如题所述

有的。判一缓一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也是一年。有期徒刑暂时不予执行,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规行为,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判一缓一,缓刑一年是考验期,也就是在一年内没有违规、犯新罪或发现判决以前漏罪的,一年期满,被判入狱的一年就不再执行了。刑法对于被判处拘役、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不收监执行刑罚。
缓刑考验期不是随便定的,是有规矩的。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第一种是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第二种是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除此之外,缓刑考验期还不得超过原判刑罚的两倍。
假设拘役期限N个月,缓刑考验期大于等于两个月且大于等于N,小于等于一年且小于等于2N。
假设有期徒刑期限N年,缓刑考验期大于等于一年且大于等于N,小于等于五年且小于等于2N。
所以判一缓二是没问题的,判二缓一或者判一缓三就是硬伤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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