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新政策是取消了中学和小学的职称划分。
1、《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最关键的一个改革,就是取消了中学和小学的职称划分,让更多中小学老师也可以拥有高级乃至正高级教师的评定资格。
2、《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提到,要遵循中小学教职工成长发展规律,激发中小学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3、《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坚持分类施策、分级管理”,“坚持因事设岗、精简效能,科学规范、评聘结合”。
教师职称评定流程是:
1、审阅审查相关评审材料,审阅审查的主要是教师个人发表的论文刊物材料、教师个人获奖材料、教师的思想政治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个人的学历学位相关证书、以及日常教学工作中所获得的教学成果报告等材料。
2、专业组对所负责的教师进行评审,提出初步评审意见,获得一致通过的意见,则可以顺利进行下一步评定。
3、评审委员根据审查情况与评议组的意见,进行不记名投票,获得专业组一致意见通过的教师个人若再通过不记名投票的多数,则可进行公示。
4、评委会组织人社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通过评审的教师名单还需要被相关部门,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没有问题即可发放相关职称合格证书,参加评定的教师即可获得相关专业教学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