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或增资中以不动产资产出资所涉及的税收有哪些

如题所述

1、营业税:根据财税[2002] 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 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 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牙!」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 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 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企业将不动产过户时,需要根据不动产的做价缴纳。

3、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扩展资料

营业税根据现行税务政策,以不动产入股,对被投资企业享有收益并承担风险的,取得的投资收益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但是,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入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490号)规定:“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入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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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05
  一、公司以不动产直接投资设立公司

  1、营业税:根据财税[2002] 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 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 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牙!」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 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 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企业将不动产过户时,需要根据不动 产的做价缴纳。

  3、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如果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根据财[2008]175号文件 的规定“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不缴纳契税;

  **同时要注意:由于财税[2008] 175号文仅限定于组建时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免征契税,对于组建之后再将土地作价增资,应当说不在财税[2008] 175号文规范范围内,不应当享受减免契税优惠。因为此时再行投资转让,就不是组建新公司而是对新公司增资扩股。

  **财税[2008] 175号文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4、土地增值税:[1995】年48号文的规定,企业以房地产对外投资 联营的,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 2006 ) 21号文的规定, 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房地产企业的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0 ] 187号文件:企业以房屋作价入股的 投资行为,在税收上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不动产和投资两项经 营业务,因此企业在确认增加长期投资的同时,应该将转让所得,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因此,以不动产对外投资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其他税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考虑。

  二、公司通过合并、分立的方式涉及不动产的税收

  1、营业税:国税函【2002] 16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 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

  2、印花税:根据财税2003年183号文件的规定第三条,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暂免贴花,因此不缴纳印花税。

  3、契税:财税[2008] 175号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4、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 48号)第三条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企业合并取得不动产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按照国税发【2009] 59号文件的规定,分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因此,企业重组过程中,土地增值税都不需要缴纳涉及不动产的营业税、印花税、契税、仅企业所得税需要考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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