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方法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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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硕士生部分

一、培养目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

1、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祖国和人民,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积极进取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硕士学术水平。

3、身体健康。

二、学制与在校年限

学制:硕士研究生2-3年;在校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硕士生2-5 年。

三、研究方向

同一专业内设置的研究方向要科学、规范,不以求全繁多为目标。研究方向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成果;

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主要课程和其他相关课程;

4、拥有本研究方向培养研究生所需要的物质条件。

研究方向应与招生专业目录一致,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若需要调整更改,须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审批。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数要求

按二年制计的文科硕士生应修读至少32学分,理工科硕士生应修读至少30学分。按三年制计的文科硕士生应修满36-40学分,理工科硕士生应修满32-36学分。

硕士研究生公共学位课8学分,专业学位课不少于12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除公共学位课外,专业学位课程的学分每门不得超过3学分,选修课的学分每门不得超过2学分,跨学科选修的专业学位课程一律以2学分计算。

所有研究生的公共学位课程、专业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都必须制定教学大纲并定期进行修订。学位课程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一)全校性公共学位课(8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4学分)

硕士研究生都要修读“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2学分。

文科各专业加设“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课程,2学分。理工科各专业加设“自然辩论法概论”课程,2学分。

硕士生应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学习。

2、第一外国语(6学分)

第一外国语分为基础外语(4学分)与专业外语(2学分)两部分。基础外语安排在第一学年,由学校统一组织开课。专业外语可单独开课或与专业课学习相结合,或以专业外文文献阅读/报告(siminar)结合,由各单位组织安排,学分另行计算。

(二)专业学位课

专业学位课程5-8门,每门一般为3学分。同一学科的专业必须开设1-2门共同的专业学位课程。鼓励相关学科的各专业开设共同的专业学位课。

文科各学科的专业学位课程应包含一门本学科的研究方法论课程。研究方法论课程视具体情况由研究生院统一开设或由各学院自行开设。

(三)选修课

1、各专业至少须开设8门选修课,每门2学分。文科硕士生至少修读10学分,理工科硕士生至少修读8学分,

2、鼓励跨学科 、跨专业选修研究生课程。修读跨学科课程的学分一般不超过选修课总学分的30%,但每位学生至少修读一门跨学科课程,记2学分。

3、研究生选修本科生同学科课程不计学分。

4、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硕士生,应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确定补修某些本专业的本科生主干课程,补修的课程不计学分。

(四)实践环节(2学分)

研究生实践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和统一组织的其他实践活动。研究生实践活动结束后,应填写《实践活动报告表》。

凡在大专院校从事二年以上教学工作的或有四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研究生,可填写《硕士研究生免修实践环节申请表》向所在院系申请免修。

(五)学术讲座/学术报告课或研究型课程

硕士生必须参加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和研究生论坛,了解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前沿论题和发展动态,或选修研究型课程,围绕某一研究主题进行文献调研和论文报告。各学位分委员会可根据情况确定讲座课的具体要求。

相关说明:

1.港澳台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可免修,所缺学分应选修其他课程补上。

2.外籍研究生外语等课程修课要求见《厦门大学关于外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3.除第一外语外其他研究生课程一般不办理免修免考申请。

4.研究生课程学分计算:16-18学时=1学分。

五、学位论文

(一)学位论文在学术型硕士生培养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生至少要用一年时间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二)鼓励研究生选择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学位论文必须有所创新。

专业学位与应用型硕士生部分

专业学位和应用型硕士生应具有与学术型硕士生相当的学术水平,但在课程设置和能力训练上应有所区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参照各自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执行。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培养具有从事相应职业所需要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基本要求包括: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令,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去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2.掌握相应专业现代理论与实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具有对多变的职业环境的学习能力和战略意识,具有相应专业工作的领导潜质。

3.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4.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含休学): 2-5年。

三、课程设置要求

课程设置以宽、新、实为原则,必须保证研究生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以及基本技能和方法。

外语课要在打好语言基础的前提下,强调应用能力的培养;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统一,基础与应用并重;加强选修课和实务课的设置,教学内容要面向实际问题。

具体参照各自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执行。

四、培养方式

专业学位和应用型硕士生可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习两种方式。

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每学期原则上要有6周以上的集中课堂讲授时间(不含复习考试时间),每周授课时数不低于24学时。

实行双导师制,聘请在实际部门工作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兼任应用型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以加强培养指导工作。

采取导师指导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指导小组原则上要有在实际部门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五、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有一定的实用价值,选题要面向实际工作。学位论文可以是专题研究,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论文的内容应是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体现,能解决或阐明实际问题或理论问题,要有自己的见解,表明本人有独立从事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专业学位和应用型硕士生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具体参照各自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执行。

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200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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