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按10月10日离职,8-10日均为请年假,等于10月没上班,核算10月工资时,是否得把10月1/2/3,三天法定家假日工资算上,共6天工资?还是只算8-10日三天工资?
员工离职,法定节假日的工资也正常计算,10月份国庆放假期间,如果是调休假期正常工作的,也要正常发放。如调休未履行的假期,则工资不予计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社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法定节假日工资是正常发放的,工资结算到离职当天。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离职工资是发放至劳动合同解除时。
劳动者辞职后离职前遇到法定节假日是算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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