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公司靠谱吗?

最近比较恼火,经银行朋友介绍了一位老板,借给他两百万给她周转,现在对方也不见面,赖账,对方有律师,我问了律师事务所。他们说对方已经规避了风险,劝我找一家讨债公司,有人了解吗?

讨债公司,虽然已合法的组织形式及合法注册的公司存在,若存在非法拘禁、恐吓、威胁、故意伤害债务人等讨债手段或行为的,属于非法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也是违法行为。

国家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触犯刑法的,国家最终会撕破合法外表,将非法行为绳之以法。

另外, 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早已发布了《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要求停止“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也发文禁止这类企业的注册。

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又联合下发文件,再次明令取缔各类讨债公司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9-13

是违法的。

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账追债,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甚至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

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国家曾三次发文禁止。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讨债公司。该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公司企业进行清理,并通知其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本通知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000年,上述两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范围,“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新兴服务行业纷纷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但追债公司仍在禁止之列。

扩展资料:

讨债,指主要为委托人或机构如银行或信用卡公司进行讨债活动。即为讨债公司,另一个较为文雅的称呼为帐务催收、信用管理、资产管理公司等,台湾的一些征信社亦有讨债的服务。这些活动不一定是合法进行的;但由于举证困难及政府无意监管或监督不力等原因,因此,这些机构仍然存在,而且还有不少新的公司出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讨债

第2个回答  2018-09-10

目前中国还没有一家合法的“催债公司”,所谓的“讨债公司”,靠的无非是游离于法律之外的一些非正当手段,胡搅蛮缠算是好的,比如不断电话讨债、登门讨债,让你的生活遭受严重干扰,不得不就范。

而最为恶劣的,是一些“讨债公司”靠流氓地痞来威胁债务人,为追讨债务,讨债公司则通过暴力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不法手段强行索债,甚至采取绑架手段逼债务人还款,大肆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新的社会问题。 

从1993年起,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了《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

2000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 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

拓展资料:

一些大中城市和东南沿海开放地区相继出现了多种形式的“讨债公司”,有的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营讨债业务;有的则是以经营其他业务名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而实际经营讨债业务;还有的未经登记注册,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开展讨债业务。

第3个回答  2018-08-26

讨债公司不合法。

工商部门曾明确表态,目前不会给讨债公司、讨债人注册办照。

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声称,讨债人还不是国家承认的职业。

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

5年后,国务院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拓展资料:

讨债,指主要为委托人或机构如银行或信用卡公司进行讨债活动。即为讨债公司,另一个较为文雅的称呼为帐务催收、信用管理、资产管理公司等,台湾的一些征信社亦有讨债的服务。

这些活动不一定是合法进行的;但由于举证困难及政府无意监管或监督不力等原因,因此,这些机构仍然存在,而且还有不少新的公司出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_讨债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凡事都有一个两面性,什么东西都有好与坏,讨债公司也不例外,因为是律师的工作原因我经常接触他们首先是合法性:操作债务案件的人要理智,懂法。
第二是专业性:一个有实力的讨债公司是日积月累靠一些法律工作者或专业的谈判人员组建的,有负责策划、负责谈判、负责其它事务或分工明确的一种专业的团队,里面不是像一些非法的讨债公司,什么人都很容易就做出一些极端的事情给债权人带来雪上加霜的后果。
三要有较硬的社会关系,在某些环节可以给解决债务纠纷提高效率,如果你是湖北那边的债务我觉得你找一下___武汉九五隆清欠。合作很多年了,各方面的关系都还比较扎实。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