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必须单位副职的规定

工会主席必须单位副职的规定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工会主席享受公司行政副职待遇。但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未形成统一认识,争议较大,相继出现了不同的判决。我们据此对该问题进行了检索,从工会主席享受行政副职待遇问题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工会主席享受行政副职待遇的规定能否作为人民法院的判案依据、工会主席享受行政副职待遇是否特指专职的工会主席等三个方面看不同地区法院的裁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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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7-11
工会主席不一定是单位副职。以下是工会主席的规定: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
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已建党组织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须经党组织审核。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综上所述,工会主席不一定是单位副职,可以是与企业党政同级的副职,也可以是中层正职。在私营、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或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并需经过党组织审核。同时,为了避免利益冲突,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能成为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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