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的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超过诉讼请求的判决如果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可以上诉,二审法院可以改判或发回重审。如果判决生效了,可以申请再审,通过再审程序纠正判决的错误。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属于程序违法。
超过诉讼请求的判决怎么处理
1、原判决超出诉讼请求的属于程序违法,如果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可以上诉,二审法院可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2、如果判决已经生效了,可以申请再审,通过再审程序纠正判决的错误。
当事人对一审生效的裁判以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审查的一审诉讼请求,既包括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包括被告的反诉请求,有独立请求权人的,还应当包括该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对二审生效判决、裁定以裁判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为由申请再审的,可以主张一审裁判漏判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情形,也可以主张二审遗漏或者超出上诉请求的情形。当事人依法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上诉请求的,应以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和上诉请求为依据确定生效判决、裁定是否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
当事人上诉时,对一审判决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情形未提出上诉,二审判决生效后又以此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理由是:二审应当围绕上诉请求进行审理,除非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二审法院不得依职权对一审判决是否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审查。一审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当事人未以此为由提起上诉,视为当事人认可一审判决、裁定的裁判内容,放弃其请求。因此二审裁判正确,不能进行再审。
另外,对人民法院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作出的裁判,如果是因为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依职权而作出的,当事人不得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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