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方律师费诉讼费谁出

如题所述

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比例: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为5%,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4.2%;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2%;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1.2%;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1%;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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