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如题所述

A、在职职工提取: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一、非销户提取:
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 èŒå·¥æˆ–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æ³¨æ„ï¼š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非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ä¸€ï¼‰ã€æœ¬äººå±…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äºŒï¼‰ã€ç›¸å…³è¯æ˜Žææ–™åŽŸä»¶åŠå¤å°ä»¶ã€‚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拆迁还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款收据或发票。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偿还商业贷款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②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③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é…å¶å¿è¿˜è´­æˆ¿è´·æ¬¾æœ¬æ¯çš„,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ï¼ˆ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ï¼ˆ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ï¼ˆ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4.租房自住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租赁商品房的,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é…å¶ç§Ÿæˆ¿è‡ªä½çš„,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6.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ç›´ç³»äº²å±žäº«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ç›´ç³»äº²å±žæ‚£é‡å¤§ç–¾ç—…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二、销户提取 

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3.单位填写《职工销户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äºŒï¼‰ã€ç›¸å…³è¯æ˜Žææ–™åŽŸä»¶åŠå¤å°ä»¶ã€‚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 , 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备注:

           1.所有表格格式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发,单位可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2.所填表内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和要件一致;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行政鲜章。

           3.所有要件一式一份,一律用A4纸复印。

           4.非销户提取与销户提取分别申请。 

B、离职职工提取:

一、非销户提取:

非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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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2
本(当)地公积金提取,
正规租房购房或异地转移提取,成功到账后给费。
无风险,速度快,安全可信,大企业
电;186乛5144乛5916
嵌入式计算机系统同通用型计算机系统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嵌入式系统通常是面向特定应用的。嵌入式CPU与通用型的最大不同就是嵌入式CPU大多工作在为特定用户群设计的系统中,它通常都具有低功耗、体积小、集成度高等特点,能够把通用CPU中许多由板卡完成的任务集成在芯片内部,从而有利于嵌入式系统设计趋于小型化,移动能力大大增强,跟网络的耦合也越来越紧密。 2.嵌入式系统是将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半导体技术和电子技术与各个行业的具体应用相结合后的产物。这一点就决定了它必然是一个技术密集、资金密集、高度分散、不断创新的知识集成系统。 3.嵌入式系统的硬件和软件都必须高效率地设计,量体裁衣、去除冗余,力争在同样的硅片面积上实现更高的性能,这样才能在具体应用中对处理器的选择更具有竞争力 4.嵌入式系统和具体应用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它的升级换代也是和具体产品同步进行,因此嵌入式系统产品一旦进入市场,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 5.为了提高执行速度和系统可靠性,嵌入式系统中的软件一般都固化在存储器芯片或单片机本身中,而不是存贮于磁盘等载体中。 6.嵌入式系统本身不具备自举开发能力,即使设计完成以后用户通常也是不能对其中的程序功能进行修改的,必须有一套开发工具和环境才能进行开发。段页式调度综合了段式和页式的优点。其缺点是增加了硬件成本,软件也较复杂。大型通用计算机系统多数采用段页式调度。 虚拟存储器地址变换基本上有3种形虚拟存储器工作过程式:全联想变换、直接变换和组联想变换。任何逻辑空间页面能够变换到物理空间任何页面位置的方式称为全联想变换。每个逻辑空间页面只能变换到物理空间一个特定页面的方式称为直接变换。组联想变换是指各组之间是直接变换,而组内各页间则是全联想变换。 替换规则用来确定替换主存中哪一部分,以便腾空部分主存,存放来自辅存要调入的那部分内容。常见的替换算法有4种。①随机算法:用软件或硬件随机数产生器确定替换的页面。②先进先出:先调入主存的页面先替换。③近期最少使用算法:替换最长时间不用的页面。④最优算法:替换最长时间以后才使用的页面。这是理想化的算法,只能作为衡量其他各种算法优劣的标准。 虚拟存储器的效率是系统性能评价的重要内容,它与主存容量、页面大小、命中率,程序局部性和替换算法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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