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23
13周岁的小明,用自己的零花钱买了价值5000的电脑。这一民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必须经过小明的父母追认才有效。如果小明的父母不同意追认,小明可以将电脑退还给商家。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3-09
效力待定。如果父母同意,该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父母不同意的,可撤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5-23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13周岁的小明用自己的零花钱买了价值5000的电脑,如果法定代理人认为价格过高,可以与商家协商退货。商家如果不同意,可以考虑走诉讼途径解决。商家如果有证据证明法定代理人知情,可以拒绝退货。
第4个回答 2022-05-19
民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与自己年龄、智力不相符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代理,如果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者经相对人催告后法定时间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民法上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