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该怎么赔偿?

我是2008年毕业的学生。在长沙找到工作,于2008年3月12号到公司工作,但马上就派到天津工作。我的毕业证是2008年5月签发的,2008年11月13日的时候公司说由于经济困难而把所有员工都裁了,但是保留公司名分,请问公司该怎么赔偿我?
我想知道我现在该怎么赔偿?谢谢帮忙!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裁员补偿金怎么算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种形式。

但是,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人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人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扩展资料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员工工资。

这里的“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下列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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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20

1、公司合法裁员:如果是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则用人单位应该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公司违法裁员:单位违法裁员的,则属于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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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8-11-14
  首先,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在30天后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公司就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其次,公司应当按照你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的工龄,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1-14
首先确认是否有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
第二就是如果有劳动合同,那么由于你在公司任职超过6个月,可以要求公司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第4个回答  2008-11-14
如果公司裁员采用了合法的程序,比如,通知工会、召开全体员工会告知、到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等等,你只能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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