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绝对地租,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农业资本家租用任何土地都要缴纳地租 即绝对地租。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是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生产部门,其生产价格和商品价值是不一致的。
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的,就意味着,等量资本在农业中可以支配更多的活劳动,在剥削率相同的情况下,就能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因此,农产品的价格高于生产价格,农产品按价值出售,就可以在扣除成本价格和平均利润后,有一个余额,而这个余额不会像在工业部门那样参与利润的平均化过程。
原因是土地私有权的存在,这个垄断阻碍了资本向农业部门的自由转移,从而使农产品价值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不参与利润平均化的过程。
农产品不是按社会生产价格出售的,而是按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售的。只有这样,由于价值高于社会生产价格而形成的超额利润就留在农业部门,被土地私有者占有,才成为绝对地租。因而其产生原因也是土地私有权的垄断。
在讲级差地租时,是按社会生产价格出售的,偶也不懂,反正就是不一样,呵呵,通俗点儿,哪个价赚钱卖哪个价。偶看的书是人大的旧版,红宝书没那么详细,你看以去书店看看最新版的政经教材,会有很多更新和通俗解释。毕竟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是要发展的。
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变化是极具特色的,需要从孙中山平均地权开始研究,这是个重点。考研客观题考的都是前瞻性很强类型。正好今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土地流转等农村土地发展的措施。记住两个原则,集体土地所有制不变和原农民承包权不变。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投入,就必须解决农业与其他产业部门之间利润转移的问题。农民以土地入股或加入合作,将个人小家生产变成大规模农场或合作制,委托公司管理,就像奶农将自家奶牛送到公司管理,定期分红等等。即使公司破产,这些奶牛或土地还是农民的。这些措施和实践很早就有了,但是需要制度化,以免造成类似城市化问题中的城市土地国有案例中,造成潜在既得利益群体势力增长。
给你个链接
http://hi.baidu.com/%BD%FA%D4%B4%C8%AA/blog/item/84654ac60bce541d9d163dd6.html,
深入探讨我国城市与农村土地所有制问题的。
参考资料: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人大03版 第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