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我“不胜任工作”,要辞退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

1)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2) 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 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而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当必须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到底是哪方面不符合,要有明文说明。
如果没有经过上面处理,直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直接解雇员工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你可以根据这《劳动合同法》来跟你们公司来协商,如果你们公司不理会而且就只是以一个口头说的“你不胜任工作”就把你辞退了,那你就去劳动局起诉让劳动局帮你维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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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1
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但如果超过试用期则应该支付补偿金后才可以解除合同。
第2个回答  2018-11-21
员工如果认为自己能够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辞退是没有合法依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第3个回答  2018-11-21
废话少说,卷铺盖走人!
第4个回答  2018-11-21
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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