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事部门只根据该文件(如图)中“《毕业生报到证》只作为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的报到凭证”的表述,认为2000年之前在国家实行包分配时期称之为《就业派遣证报到证》,可以作为干部身份证明;2000年之后国家已将其改为《就业报到证》,不能作为干部身份的有效证明。
而我的理解是,此文件只是将原来使用的《就业派遣报到证》改为《就业报到证》,少了“派遣”二字,因为国家2000年后不包分配了,所以没有派遣了,文件的着重点在于就业的形式,所以文件也强调了只作为到单位就业的报到凭证。而且,2000年后不包分配时期对于《就业报到证》的干部身份证明的效力问题,应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解释。不知我的理解是否合理?
另请问,有关2000年后改为《就业报到证》的干部身份效力问题,有无相关文件支持?因为全国各地人事部门和人事代理机构无一不对持有《就业报到证》人员按干部身份办理有关手续。虽然实际做法是这样,但苦于找不到相关文件。
拜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