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隐私权在这里不适用。因为艾滋病现在还没有有效之间,对于配偶来说,一方的艾滋病是关系到他或她的切身利益,因为他或她就是病人艾滋病的利害关系人。换一句说,艾滋病是夫妻之间或将要成为夫妻的两个人的共同事情,而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对于一方而言,就不存在隐私权的问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病人隐私权的命题是不成立的。很多人的答案在于病人的隐私权与配偶知情权,或者生命权、健康权的取舍问题。但是,本话题的前置性情形是:婚检。这就让问题简单多了:应当告知配偶,或者提出诊断建议,在发病期间不适应结婚。因为这是婚检的必然要求。艾滋病发病期间就是不适应登记结婚的一种情形。我这里用的是登记结婚,而不是指举行婚礼。病人隐私权也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的。比如,病人治疗需要家属签字认可的,虽然病人要求隐瞒家属,可以吗?或者说有操作的可能性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医院或医生也不会冒这个风险,这应该也是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