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群租房一间失火,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如题所述

1)如果有人纵火,那纵火人负主要责任

2)《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出租人负责。禁止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房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同时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出租人对火灾事故既可能承担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最后,《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名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与防火直接相关的主管人员、防火安全保卫人员以及其他人员。

对于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整体出租给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签订了长期的租赁协议。在租赁期内,若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违规将房屋分割成多间对外出租,也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发生火灾事故后,该房地产经纪机构不仅要但违约责任,同时对其违规行为要承担行政责任,若经通知改正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其行为还可能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房地产经纪机构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将房屋分割出租,且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房屋出租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均应承担行政责任。消防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房屋所有权人可能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而房地产经纪机构则可能承担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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