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清廷原称“万年和约”[1],后世又称“江宁条约”、“南京条约”[2],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3]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1)割让香港岛;(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4]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5] 1843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与璞鼎查又先后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和细则,[6]将协定关税和租界制度予以落实,并使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权益。[7] 《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中文名 南京条约 外文名 Treaty of Perpetual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China and Great Britain;Treaty of Nanking 签约双方 中国(清)、英国 签约地点 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国军舰 签约时间 1842年8月29日 热点关注 解读 清朝人眼中的《南京条约》:最丢脸的不是割地赔款,而是这条 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爆发,两年后清政府被迫与英国签订了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南京条约》中,清朝割地赔款,开放通商口岸,道光皇帝自知此事颜面无存,自然不敢把条约内容公之于众,只是在地方高级官员中做了通报。那么... 2018-06-06 背景 鸦片战争前,中国在政治上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实行君主专制制度,吏治腐败;在经济上以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为主体,并且重农抑商;在对外贸易上采取闭关锁国的政策,对西方国家仅开放广州作为沿海通商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