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对发展对象在入党前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是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扩展资料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党组织首先摸清培训对象的情况。在进行培训前,党组织要釆用召开调查会、座谈会和查阅发展对象考察记录等方法,了解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思想状况,以使培训更有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
2、确定培训内容。组织发展对象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使发展对象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有深入的了解,帮助发展对象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不断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中央党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