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应该给,这是父亲赡养儿女的一种表现。
01、这钱该给。我是觉得这钱给的没什么问题,这位父亲与前妻离婚后,他的女儿就判给了前妻抚养,而他每个月给前妻1000元的抚养费,这是法律要求他必须履行的。
但是现在1000元能干什么?我觉得这1000元,对于这对母女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并不能改变她们的生活质量,当然这只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可能是我的刻板印象在作祟。
即便没有这对母女过得不错,我也觉得这位父亲做的没有错,在法律上来讲这种行为叫做赡养儿女,赡养儿女是人之常情,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而且这也是一个父亲对于女儿的爱,作为父亲的自然是想让女儿过得更好一点,怕女儿在学校没有钱花,去羡慕别人拥有的,对于女儿来说这不仅是金钱的“帮助”,更是父爱。一个父亲爱自己女儿,想给女儿父爱,有什么错?没有错,觉得有错的自己反思下。
事实上真正有问题的是这位男子的现任妻子,首先我就觉得他这位现任妻子观念有点问题,如果说丈夫出轨了,将丈夫告上法庭,我觉得没什么问题,但因为这样的事将丈夫告上法庭,就真的是三观有问题。
正常人遇到这种情况,尽管心里不满,都会体谅下,最多责怪几句,可这位好家伙给丈夫告上了法庭,而她的理由是丈夫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还以一份协议为证。
这份协约是两人结婚时签的,内容就是丈夫每个月给前妻1000元赡养费要她去给,除了这1000元,不能私自给,这个合约其实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这是一份不平等协议。
话说回来,我觉得这现任应该担心的是,如果这男子真不给女儿钱怎么办,一个男人不关心自己亲生女儿,你还觉得这个男人是个好男人吗?指不准前任的下场就是你未来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