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户籍所在地。
按照团章的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基层组织,必须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团员因升学或工作入校,须持团员证或持团的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如无特殊理由,超过半年者,不予接受,按自动脱团处理。
团员证栏目填写不清者,不予接受,持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组织关系者,须按要求及时向接受单位申请补发团员证。团员因毕业或工作调转,离开校,须持团员证(校不再使用介绍信)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如无特殊理由,超过半年者,不予办理。
扩展资料:
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团员组织关系随本人档案走,仅持本人团员档案而无组织关系证明者不予接受;有组织关系证明而无团员档案者,团组织应正常接受之后向其原单位发信索要档案材料,在确认无法找回时,须请原单位团组织出据证明。超过半年仍无档案或证明者,团组织应将其除名。
2、各基层团委每年须在指定时间向校团委上报转入、转出团员名单各一次(注:毕业班离校一周内报年度团员转出登记表,新生入校和教工报到半个月内上报团员转入登记表)。
参考资料来源:共青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