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五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如题所述

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在其第五章详细阐述了结转和结余的管理。首先,结转和结余被定义为单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余额,其中结转资金指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未执行,需延续至下一年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而结余资金则指预算目标达成后的剩余资金,或是因故终止产生的资金。


对于经营收支的结转和结余,必须单独进行会计记录,以便准确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管理遵循同级财政部门的严格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非财政拨款的结转通常会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但结余部分有特定的处理方式。按照国家规定,这部分资金的一部分可用于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则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未来年度可能存在的收支不平衡情况。如果国家有特殊规定,需遵照其指示执行。


最后,体育事业单位必须严格管理事业基金,以收支平衡为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确保支出不超出基金总额,这体现了对资金使用的谨慎和合理性。


扩展资料

2012年12月28日,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以财教〔2012〕505号印发《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该《财务制度》分总则、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附则12章82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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