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课时数标准是国务院哪个文件规定?

如题所述

根据有关规定,初中教师工作量标准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14节,其它学科每周14-16节。

国家教育部规定教师每周工作量:

1、普通高中教师每周工作量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担任班主任周课时不少于10节。

2、初中教师每周工作量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 体育任教7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4节,美术、计算机周课时不少于18节。 

3、小学教师每周工作量14—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

中小学教师课时数标准是国务院哪个文件规定:

我国对中小学教师课时数标准数没有确切的规定。

1985年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提出:改革上述试行办法,由各高等学校参照该办法自行决定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及其定额,教育部不作统一规定。

1981年,教育部发出《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规定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及每年校历周数计算。

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约 2/3。试行办法及暂行规定对各级职务教师担任各种教学工作,进行教材和教学法资料编写工作,专职和主要从事科学研究、生产、实验室工作,兼任党政工作等的工作量计算方法均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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