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解除留置程序要几天

如题所述

1. 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情形外,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留置人的所在单位或家属。
2. 留置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经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请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时间一次,延长时间同样不得超过3个月。
3. 被留置人员在被留置期间涉嫌犯罪,并最终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时,留置期间应当折抵相应的刑期。具体而言,留置1日折抵管制2日,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1日。
4. 如果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不当行为,如超出法定期限不解除留置、查封、扣押或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等,被调查人或其近亲属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5. 监察机关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处理,如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上级监察机关应同样及时处理,并对确有问题的情形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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