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 “确有悔改表现”是如何规定的?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第二条明确规定: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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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4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
第一、认罪悔罪;
第二、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第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第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

  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第3个回答  2018-04-04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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