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让怎么入账?

我单位是做家电的,平时厂家要求我们低于成本销售,等我们销售了再给我们冲减成本(开红字专用发票),这种算销售折让吗?如是销售折让,应该怎么做账呢?等收到红字发票后是冲减“成本”还是走“其他业务收入”?急!!!

当月的销售折让,抵扣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贷:银行存款
这是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处理方法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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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1
这个是对方厂家的销售折让,减对方的收入。
对于你单位来说,冲减库存商品、销售成本和进项税额。
第2个回答  2013-09-21
如果是当月进货,可冲减成本,如是以前月度进的货就要做营业外收入。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销售转让的入账方法:
1、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
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税款抵扣联)和第三联(发票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⑴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⑵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销售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务处理和报税),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后,销售方本月重新按现价开一张蓝字发票,将新开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撕下,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冲回多记)的账款,将变更后的合同或协议附于其后。并注明上月原记账联的出处(凭证号)。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蓝字发票存根联后。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
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递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收到证据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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