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女性副教授退休年龄

高校女性副教授退休年龄

高校女性副教授退休年龄是55周岁。

参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家有一部分干部由于年龄和身体关系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工作。这些干部,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中,为国家和人民做了许多工作,对革命事业作出了宝贵贡献。妥善安置这些干部,使他们各得其所,是对他们的关怀和爱护,是中国干部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扩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级政协、视察室、参事室、文物管理委员会、文史馆等单位,可以安排一些老同志担任荣誉职务。安排的对象是:

第三条 对于丧失工作能力,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工资照发。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条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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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女性副教授正常退休年龄为55周岁,对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本人又愿意继续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报请县一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可将退休年龄延长1-5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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