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晚报:狗肉节—一个违反法律的节日

江南晚报:狗肉节—一个违反法律的节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玉林市场的狗肉都属于违法。玉林市没有合法的“狗饲养场”,没有合法的 “狗肉定点屠宰场”,玉林市场的狗肉不可能合法。玉林狗肉市场部分活体狗的产地检疫证,不能表明作为食品的狗肉已经通过合法检疫,达到安全食品检疫标准。依据农业部2013年4月《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和运输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运输的犬和猫必须一犬一检疫证,一犬一免疫证,一犬一档案。在玉林的狗肉市场,外地运输进来的狗根本无法达到该标准。
玉林狗肉市场的狗肉是法律禁止经营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十八条的强制性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政府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依法予以查封违法经营场所、查扣违法商品并予以罚款。
【但是,吃狗肉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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