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办保险,交的保险是从当月扣,还是从上一月扣?

如题.
打比方:11月份公司给办保险,但是公司在10月份的工资里扣除了保险的费用,不是知道是不是合理?

社保部门是扣当月的。工作单位发工资时属于代扣,可以是当月,也可以是上月,单位自己定。

单位一般每月底做人员增加,月初做申报并缴费,月中扣费。

保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保险费用是当月交当月的,但是如果是新参保的话,本年内可以补收。

扩展资料: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2. 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参考资料:

社会保险——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9

一般是当月交当月的,但是如果是新参保的话,本年内可以补收。

保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保险费用是当月交当月的,但是如果是新参保的话,本年内可以补收。

比如说,5月份公司给你办保险,但是3月份转正的,公司报3月份的增加,那么5月份的话就要交3、4、5个月的了。如果是已经正常参保的话,就是当月交当月的了。

扩展资料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

1、财产保险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

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

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

损失补偿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估计,所以人身保险并不适用该原则,但亦有学者认为健康险的医疗费用亦应遵循,否则有不当得利之嫌。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近因是保险标的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决定性的原因,而并不是指最近的原因。

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赔偿,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险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3-01-10

一般是当月交当月的,但是如果是新参保的话,本年内可以补收。

保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保险费用是当月交当月的,但是如果是新参保的话,本年内可以补收。

比如说,5月份公司给你办保险,但是3月份转正的,公司报3月份的增加,那么5月份的话就要交3、4、5个月的了。如果是已经正常参保的话,就是当月交当月的了。

扩展资料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

1、财产保险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

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

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

损失补偿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估计,所以人身保险并不适用该原则,但亦有学者认为健康险的医疗费用亦应遵循,否则有不当得利之嫌。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近因是保险标的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决定性的原因,而并不是指最近的原因。

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赔偿,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险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5

一般是当月交当月的,但是如果是新参保的话,本年内可以补收。

保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保险费用是当月交当月的,但是如果是新参保的话,本年内可以补收。比如说,5月份公司给你办保险,但是你是3月份转正的,公司报3月份的增加,那么5月份的话就要交3、4、5个月的了。如果是已经正常参保的话,就是当月交当月的了。

拓展资料: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五险一金(保险名词)_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1:办理社保的时间,是根据单位办理招工的时间来缴纳的

简言之:如果单位10月份帮你办理了招工,哪怕是10/30号帮你办理的招工,也是等于10月份完成社保办理的.
2:当办理完社保后,例如10月份办理完社保,那么公司将在11月上旬收到10月份的社保缴费单,公司将在11月份缴纳完成10月份的社保。
3:因为10月份已经办理了社保,那么10月份的社保将在10月份的工资里面扣除。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