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单位都和(全职)劳动者签定一种委托代理合同,这种合同违反劳动法吗?

1、委托合同期间不给上保险
2、和单位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不是员工。
3、有底薪,但是每个月必须得完成公司制定的任务指标底线才给发底薪和一定的提成,否则一分不给,而且收入的发放经常是一拖再拖。
4、以单位还没盖章为理由不给劳动者一份合同(签合同时签了2份)
5、在工资表的题目上竟然写是“**单位大学生实习补助费用”,但是我们都是毕业生,都是正式应聘工作来的,已经工作了至少2个月了
6、不管发多少钱都扣一定的营业税
7、某些补助钱或者奖励钱,说不发就突然宣布不发了
请您分析一下以上情况分别是否违法?怎么处理?

1.委托合同是违法的,不上保险是违法的。即使是劳务派遣,也应当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如果是劳务派遣,那么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上班的地方就是用工单位。
3.法律规定公司制定的任务指标要使90%的同岗位员工在正常情况下能完成任务,否则就是违法的。不发底薪是违法的。
4.如果中间没有劳务派遣单位的,那么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必须给劳动者本人一份,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是违法的。
5.工资当成补助发放是违法的。
6.扣营业税是违法的。
7.补助或奖励如果有明文规定,不发是违法的。

公司有这么多违法之处,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建议立即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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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05
严重违法,不应该乱扣你们的钱。而且应该和 你们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08-11-05
这。。不是奴隶合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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