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提短期借款利息的正确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二、解释:
1、”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财务费用”是费用类科目,费用类账户结构是:费用增加记入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时记入贷方,结转后没有余额。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本期应付的借款利息虽然没有支付,但仍应将本期应负担的借款利息计入本期的财务费用中,(即预提)本期财务费用增加了记入账户的借方。
2、”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应付利息“是负债类科目,负债增加记入账户的贷方,减少记借方,余额一般在贷方。
一般短期借款利息银行是按季扣除,预提利息时,并未支付给银行,因此欠了银行的钱,形成企业的一项负债,因此记入“应付利息”账户的贷方,季末银行扣息时(归还利息),应付利息减少才记入“应付利息”账户的借方。
追问计提就是没有提吗?
追答计提就是把应付的利息计入费用中,但实际还没有支付。
我国规定企业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比如对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假设一月份向银行借入期限为半年的借款,银行是在季末(3月底)才一次扣3个月的利息,虽然一月份企业并没有支付利息,但借款在一月份就用了,就应当把一月份应付的利息计入一月份的“财务费用"中。这项业务就叫”预提借款利息“。就是上面说的”当期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支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计入利润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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