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院判得不公可以直接上诉到高院吗?

如题所述

是否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分析:
如果是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的一审,则如果对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上级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经属于二审判决,则属于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可以上诉,只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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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4
看是否是一审案件,如果属一审案件,是可以上诉到高院的,如果是第二审的话则不能上诉,是终审判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0-24
可以,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之内,中院的判决书上就有明示..
第3个回答  2015-10-24
中院如果是二审,就不能上诉了。只能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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