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是2011年的,即GB50203-201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4部分内容:
1、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2、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3、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在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4、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坐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
扩展资料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