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具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向劳动主管部门申请,劳动部门根据社保企业的岗位设置、工艺流程等出具认定特殊工种的岗位和数量,由企业确定具体人员认定的名单、岗位、工作年限,公示后报劳动部门备案留存,并计入个人档案。
从2010年以后,全国各地实际已经停止了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有特殊需求的,需要省级劳动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认定。
从事井下或高空作业的特殊工种连续满工龄10年,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特殊工种连续工龄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工龄连续满8年的,可以提前5年办理退休手续。以重庆为例,重庆市的男职工55岁,女职工50岁可以办理退休。具有特殊工种工龄连续满8年的,男职工50岁,女职工45岁可以办理退休。
退休时有特殊工种认定的,一般由业主单位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并与原来申报的名单进行核对,如果中途调离了特殊工种岗位,导致不满8年的,不享受提前5年退休的待遇;
单位破产解散了,由个人凭单位档案或个人档案进行申报,同样按照企业当初申报的名单进行核对和个人档案的记载进行核对,未满8年就因为单位破产、解散或是本人辞职、离职导致特殊工种不满8年的,同样不能享受提前退休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工种
事业单位没有特殊工种。
特殊工种办理条件: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
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
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特殊工种的提前退休是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一项照顾政策。
特殊工种必须是在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在一些特殊行业的工作,目前我国现执行的政策主要是指从事属于有毒有害、井下、高温高空、特繁等性质的工种可享受提前退休,具体行业及特殊工种条目参照《国营企事业提前退休工种文件汇编》。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采取每月会审制,国营企事业单位中如符合条件人员必须在每月20号前将所需材料提交至养老保险待遇科审核。
一个特殊工种均对应一类工种性质,每一类特殊工种性质有不同的从事年限要求:
1.属于有毒有害性质的工种需满足连续或累计从事八年及以上;
2.属于井下高温性质的工种需满足连续或累计从事九年及以上;
3.属于高空性质工种需满足连续或累计从事十年及以上;
4.属于特繁性质工种(除司机、水手外)需满足连续或累计从事十年及以上,司机、水手、轮机、船员等特殊工种需连续从事十五年及以上或累计从事二十年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