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用账户设立。
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到项目所在地(区、县<市>)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格式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全称)+项目(可简称)+工资专户。
(二)专用帐户备案。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三方共同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到项目所在地(区、县<市>)建设行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三)专用帐户资金来源。专用帐户的资金一般由建设单位支付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组成。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应在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打入工资专用帐户;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按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包括计量周期及比例、数额等)支付工资性工程款。
(四)专用帐户资金比例。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实施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等内容,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投标文件中专项填报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款(工资性工程款)占总工程款的比例和拨付方式、时间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
(五)专用帐户资金拨付。
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每月工资款数额,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足额拨付至工资专用帐户。
(六)专用帐户资金保障。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保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资金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少于应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相应责任及时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