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管理所,归属于县级交通运输局的事业单位。
农村公路管理所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名称,不同的叫法。比如说有,地方公路局、地方公路处等或者乡级、县级公路处所。都是隶属于当地交通运输局的事业单位,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还是隶属于交通局,只是其单位性质改变为行政性单位。除了,负责农村的公路养护管理之外,还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战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还有负责农村公路普查,另外也负责公路管理新技术、新标准和新工艺的推广工作,公路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等,以及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
1、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3、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4、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5、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6、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国家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7、第七条
交通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