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一般来讲,不可抗力包括: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
(2)政府行为(国家政策调整):如征收、征用等;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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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属不可抗力 旅行社不担责
九寨沟地震,不少游客受伤、身亡。旅游中遇地震受伤害,旅行社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西城法院法官介绍,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而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因地震造成伤亡的,景区和旅行社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但法官提醒,游客应仔细核对投保的具体保单情况,即是否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即免赔条款)。一般情况下,旅行社责任保险、家庭财产险、大部分车险因地震免赔条款而不赔付,而人身险,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个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等,因地震产生的地陷、地裂或高空坠物致损害的,可依保单进行保险赔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旅游遇地震属不可抗力 旅行社一般不担责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一般来讲,不可抗力包括: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
(2)政府行为(国家政策调整):如征收、征用等;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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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风大树倒砸坏车物业赔钱 法官:9级风不属不可抗力
“的哥”张先生今年2014年5月驾驶出租车行驶到海淀区一小区门口附近时,被小区内一棵树折断的树枝砸中,造成出租车损坏。张先生遂起诉该小区物业公司,索赔修车费、误工费等共计5000余元。最终海淀法院判定物业公司赔偿张先生维修费、误工费共计3000元。
庭审中,张先生认为该小区物业公司对树木未尽到管理责任,理应赔偿。而该物业公司认为,事发当天刮大风,事发时瞬时风力甚至达到9级,当天附近还有大树被风刮倒,因此这属于不可抗力,物业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战争等。此案事发时瞬时风力虽达到9级,但尚未达到自然灾害级别,故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因此,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物业公司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此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考虑到事发时还有其他树木倾倒,且涉案树木本身长势良好,树干未见明显病虫害和枯枝朽木,因此大风天气对于涉案树木的倾倒确具有部分原因力,应可酌情减轻物业公司的责任。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人民网-风大树倒砸坏车物业赔钱 法官:9级风不属不可抗力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民事义务,是无需承担民事责任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主要因素
1、不可预见性
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运输一批货物从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长出海前未听广播天气预报即开船,结果遇上风暴使货物受损。该风暴对于船长来说就不是不可抗力。因为作为海上运输的船长出海前应了解一下当天的天气预报,而天气预报已对该风暴作了预告,船长能够预见,却由于疏忽未注意应当承担货损的责任。
2、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风暴,附近就有避风港但不进去致使货物受损也需承担责任。
3、不可克服性
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个特征。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政府或社会行为,譬如政策的变化、国家出现政权的交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