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公安局案件基本信息

8月份报了个案 立案了 给了我一个查询码
然后到今天我去查
还是 “案件基本信息”
然后就是 派出所名称 立案时间 主办人 编号
就没了。。。
就这么简单还要查询吗。。

要查询个人公民身份信息,要到当地公安机关部门查询,应凭当事人有效证件,还要符合查询条件,才会帮助查询相关户籍信息资料。

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公安及其它政法系统有关部门因办案需要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保卫部门外调、政审需要的,有关部门查找迷途失踪对象需要的,邮电、银行、医院、药房等因紧急情况需要查询当事人住址的,律师因参加诉讼等活动,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需要查询当事人户籍资料的。

扩展资料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法释〔2017〕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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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1
公安的案件能查的到哪公安系统还拿来干嘛?,追问

那他给我这个查询码查什么。查个立案日期?立案人的姓名?

追答

那是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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