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3-21
这个没法让他搬出去的,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这个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但是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看下前房主与租户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对于买卖房屋时,租赁关系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2)您与前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对于房屋的情况的约定是否与真实情况相符,前房主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告知您房租已出租并租期未满的情形。如果都没有的话,那你可以追究前房主违约责任,甚至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第2个回答 2014-03-21
你遇到的问题,法律术语叫做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因此,你只能与租户协商处理。
第3个回答 2014-03-21
您好,我是上海中原地产的王建军,很高兴为您解答:
按您所说的情况还有些麻烦:您买的二手房之前未通知租客,客户还有一个优先购买权呢,如果租客未签属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话,那就是你前任房东的责任!您可以按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追究其违约责任!
建议您可以试试:拿上新产证到当地派出所协调,赔偿租客一月租金是难免的了,给其一定的时间让他搬出,当然您前任房东有一定的责任的,您可以让他出资的!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第4个回答 2014-03-21
走法律程序 也不知道那房子还差多长时间才到期 如果时间短的话就只有和租户协商了
追问还有一年呢?怎么个走法啊?
追答那就很难了 你当时买房子也不了解清楚 犯这样的错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