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银行存款时是法官去还是执行庭的人去

如题所述

保全银行存款指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时是由执行庭执行。

根据法院性质,执行庭是法院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行为即是代表法院进行,所以如果说是法院对判决行进行强制执行,那么只能是执行庭来作出。但是这个组织机构存在的合法性是有问题的,因为法院不是执行机关而是审判机关,只适用法律。当然广义的法律执行也包括法律适用,但这里强调的是狭义的执行,以区别于审判活动。既然法院不执行法律,那么法院作出的作为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判决肯定也不能由法院执行了,因为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与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法律、法规)在性质上都是法。鉴于此,便将执行庭从法院中独立出来成立执行局专门负责强制执行法院判决。从性质上说,执行局应该属于行政机关。

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总结:财产保全是由执行庭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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