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1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请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遗失发票的手续:
(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式一份,将《丢失被盗发票的书面报告》并入报告表中)。
(二)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
(三)属被盗、被抢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四)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被盗、被抢的提供)。
(五)纳税人遗失或被盗(抢)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六)纳税人遗失或被盗(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自行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同时,还必须在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2-26
一是给单位领导汇报
二是直接单位证明
三是拿着证明到报社去登报遗失申明
第3个回答 2020-05-11
打开支付宝,搜索“跑政通”,自助登报,遗失声明,就可以刊登,有登报流程。
第4个回答 2018-12-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请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遗失发票的手续:
(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式一份,将《丢失被盗发票的书面报告》并入报告表中)。
(二)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
(三)属被盗、被抢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四)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被盗、被抢的提供)。
(五)纳税人遗失或被盗(抢)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六)纳税人遗失或被盗(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自行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同时,还必须在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望采纳,谢谢